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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医美性质 助力市场规范化 让“变美”更安心
2023-05-10 10:32:12
中国妇女报

看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西安目秀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整形医生桑璇非常振奋。在她看来,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非常重要。

《指导意见》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将会为医美行业带来什么改变?如何才能更好地落地实施?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利剑出鞘 让“变美”更安心

从业多年,桑璇发现,“大量医美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导致如今医美广告在生活中无孔不入,公交、电梯、商场或地铁等都充斥着医美广告。”医美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业乱象也悄然滋生,甚至造成毁容、致残等事故,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

今年2月,央视新闻播出了一则让人心痛的新闻,爱美的“90后”女孩儿小雪因注射六针玻尿酸致残。两年前,她结识了一名服装店店主,对方自称可以给她注射玻尿酸,填充额头,结果玻尿酸注射到血管里,造成中央动脉堵塞。小雪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却终身残疾。

小雪的遭遇并非个案,桑璇经常遇到有“求美者”在一些非正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手术后前来诊所寻求修复的。这些机构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也没有执业医师证书、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中消协统计数据显示,从2015年到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每年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医美机构证照不齐全,未取得医美经营许可或超范围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操作不规范;医疗产品渠道不明,部分医美机构使用假货、水货针剂以及山寨设备等;医美效果难以评估,服务质量与消费者预期仍有较大差距等。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医疗与健康事务部主任刘芳律师接触过50多起医美纠纷案件。她告诉记者,一些案件是因接受医美项目身体遭受明显损害的,通常会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作为案由。更多的案件是对医美效果不满意或者是损害后果较小的案件,对这类案件通常建议双方协商和解。如果选择诉讼,则会从医疗服务合同入手,尝试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此外,也有一些涉及生活美容机构违规开展医美项目、医美贷、医美广告的案件。

“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医疗美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离不开规范高效的行业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了维护医疗美容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出台了《指导意见》,对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齐抓共管 重点监管 助力医美市场规范化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指出要加强生活美容行业管理,引导生活美容机构依法诚信经营,不得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在刘芳看来,这对于“求美者”来说非常有利,“不少案件都是生活美容机构违规开展医美项目导致的。”

刘芳告诉记者,医疗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是一种医疗行为,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由具备资质的医生进行。但是并非每位“求美者”都能精确区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指导意见》倡导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警示语,既能警示生活美容机构,也能直接让消费者明白不能在生活美容机构进行医美。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要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审核,加强“证”“照”信息共享。对此,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副主任医师李芯表示,“提高准入门槛非常关键,为医疗美容机构走向正规化提供了保障。”

“一些美甲店美发店,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除了生活美容外,还会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李芯告诉记者,这不仅不正规,还非常危险。这些“黑医生”“黑机构”一旦使用没有经过CFDA批准的仿制药和仿制器械,或者操作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并发症,造成失明、中风甚至死亡。因此,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审核十分关键,尤其是“加强医疗美容诊所备案信息管理,办理相关执业许可或备案时,一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通过办理许可备案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或其他方便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求美者’可以自行查询正规机构,这也更加有利于医美行业的规范管理。”李芯表示。

《指导意见》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在刘芳看来,跨部门综合监管无论是从监管的角度,还是从“求美者”维权的角度都存在诸多好处,“既提高了执法效率,对“求美者”来说,如需要投诉或者举报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提出,而不需要向各个部门逐一投诉。”

刘芳表示,目前,医美纠纷案件维权存在一些难处,诉讼成本较高。例如,对于一些损害后果不是太明显但是身体确实遭受一些损害的案件,当事人能主张的赔偿总费用可能并不高,同时,取证较为困难。很多民营医美机构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甚至没有记录病历的情况。病历是维权的重要证据。“求美者”手中没有病历资料,很难展开下一步的维权。在纠纷发生后,维权者也不知道去哪里投诉。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涉嫌违法线索,建立健全线索问题移送转办等工作机制,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这将有利于消费者维权,消费者可以就其知道的事项反映给某个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移送转办。”刘芳说。

疏堵点破难点 厘清医美性质 完善制度细节

面对眼花缭乱的市场和宣传,消费者如何辨别和选择正规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李芯建议选择在卫健委官网登记的三甲医院或者正规医美机构,选择具备资质的医生,使用通过CFDA认证的仪器,“希望接下来能从上而下行动起来,各个市区的卫健委都参与到巡查当中,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大家对医美的认识。”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对医疗美容‘导购’活动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非常关键。”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激光美容科主治医师吴翔磊博士说,患者获得信息的途径较广,虚假和夸大宣传非常令医生头痛。

吴翔磊表示,《指导意见》在落实过程中,政策监管主体需要进一步完善细节,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对于信息的发布和审订,政府也应出台政策,平台尤其是新媒体平台要加大监管力度。消费者非常需要通过正规平台和渠道获取信息,降低辨别成本和时间成本。

吴翔磊所在的激光美容科属于公众理解的“轻医美”类别,受众较多,每年门诊量高达12万人次,手术量达八到十万人次,最多的时候两三天就会遇到一名被“医美乱象”伤害过的患者。

“在医院,我们接诊的都应该被称为患者,但是少数患者认为自己‘求美’只是一种消费行为,一些医疗机构也称他们为‘求美者’,用于与一般的患者区别开。其实在公立医疗机构,近半数患者不是为了单纯地美容,而是为了医治疾病或者修复,比如小孩子治疗胎记等等,所以用‘求美者’来概括去公立医院的这部分患者是不合适的。”吴翔磊指出,医美的性质有待厘清,因为定义不同,监管主体和适用法规也就不同,如果以患者的身份接受服务,就会受到医疗法规的保障。作为消费者,受到的保护则是消费者所享受的。

“对于社会资本,医美行业利益空间巨大,尤其是‘轻医美’,譬如注射治疗的体量较小,实施容易,但监管起来比较困难。”吴翔磊期待,联合监管机制能进一步完善,由具备医学知识的部门进行主导和统筹监管,在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行为时,也要明确行业组织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桑璇希望《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能助力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发展,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广大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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