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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发出保护令,维护妇女网络空间合法权益
2025-11-25 17:50:31
中国妇女

当家庭成员采用网络侵权方式实施家庭暴力,法官运用人格权禁令,为受害妇女筑起了一道抵御名誉诋毁与信息泄露的“防护盾”。

这起案件引发的思考及意见建议反馈,最终化成了推动地方条例完善的力量。《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第三章第十九条,增加了加强妇女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

频繁骚扰,申请保护令

赵晴与李强因感情问题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过程中,赵晴称,分居后李强对其长期进行网络暴力,并多次到她居住的地方,对她进行公开侮辱,损害名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赵晴在庭审中向天津市和平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查明,李强在双方发生矛盾后,前往赵晴住处吵闹、骚扰、使用威胁性语言,并在明确标注赵晴工作单位及姓名后,将自己与赵晴的聊天截图发给近亲属,通过其近亲属等的社交账号公开发布,日常交流中也使用了威胁性语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晴与李强已分居,虽不存在殴打的现实危险,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为申请人赵晴及其亲属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存在较大可能性。赵晴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对其中存在现实危险的请求,法院予以照准。

2023年8月,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强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赵晴及其父母;泄露、传播申请人赵晴隐私及个人信息。同时向申请人赵晴、被申请人李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和公安部门送达裁定。

规定落地,保护更全面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的承办法官李红云,第一时间注意到这个案子涉及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网络侵权问题。她认为,不论是来自社会或是来自家庭成员的网络侵权问题,都应予以更多关注。

李红云回忆道,最初承办这个案件时,就曾进行过多轮沟通交流,并就该类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探究,“在《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起草组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不约而同联想到该案”。

除了反馈这个案子涉及的具体侵权方式及后果外,法院还收集了其他案件中常见的网络侵权方式,结合所征求的妇女群众建议和需求等进行反馈沟通,得到了起草组的认可和采纳。

2021年11月底,天津市妇联在和平区法院设立了反家庭暴力研究与实践基地,加大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裁定、执行等问题的研究,会商、研判家暴重大疑难案件,共同探索社区家暴预警等机制以及保护家暴受害人人身安全的相关措施。

2025年,和平区法院被天津市妇联推荐为全国妇联“巾帼建言”法律意见征集点,旨在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意见,打造妇联组织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见的联系平台,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入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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