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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女童未被妥善抚养 妇联代为起诉其父母
2023-05-19 14:26:55
中国妇女报

5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首例由妇联代为起诉监护人的抚养纠纷案在巴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悉,陈某与蒋某于2015年11月结婚,婚后生育两女陈某甲和陈某乙,二人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陈某与蒋某两年前离家外出打工,未能正确履行监护人义务和责任,陈某父母承担了照顾两名小孩的义务,并负担了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因陈某父母年老多病且经济拮据,二人多次向所在村社反映,要求解决困难。巴南区妇联朱红梅主席在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向南彭街道及巨龙桥村核实情况,链接各方社会资源,主动担起职责,代两个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和蒋某作为父母履行对两名子女的抚养义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适格原告系两名小孩,但由于二人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本应由陈某或者蒋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但二人均是本案的被告,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巴南区妇联作为从事妇女儿童工作的群团组织,直接提起诉讼,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经济条件等情况后,判决陈某、蒋某每月给付的生活费1500元以及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教育费。

宣判后,法官向陈某和蒋某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就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进行了指导,并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巴南区妇联朱红梅主席也向相关人员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理念及知识,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断提升家庭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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