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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该不该归“干儿子”?
2021-11-11 15:10:20
北京晚报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在京的一套房产留给了一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张先生。张先生称他是老人的干儿子,因两个女儿不尽赡养义务,是他照顾老两口多年。老人去世后,张先生将老人的两个女儿告上法院,要求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老人的房产。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律师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中牵涉巨大的经济利益。

原告称常年照顾老人

张先生是烟台人,上午,张先生亲自出席了庭审。据张先生称,他与已故的丛老先生夫妇多年交好。虽然他与老两口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但由于老两口生前一直由他照顾,因此老爷子已认他做干儿子。

张先生说,丛老先生有两个女儿,但与父母关系恶化,常年不联系,也未尽赡养义务。“老两口一直跟着我,我来北京也跟他们一起住。”张先生称,老两口生前是他负担了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和医疗健康费用,并按照老两口的愿望多次专车陪同他们往返北京、烟台生活。“老太太去世后,老爷子心情不好,基本上都是我在哪儿他在哪儿。”

张先生还称,老太太去世后,丛老先生因感恩张先生的细心照顾,多次主动要求将自己位于红庙北里的一套房以及家具等物品遗赠给张先生,并于2017年1月9日与张先生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2017年11月1日,丛老先生因心脏病抢救无效在烟台去世,张先生随即通知了老人的两个女儿来奔丧,并按照协议对丛老先生送终火化厚礼安葬。

在处理完丛老先生的后事后,张先生与老人的两个女儿商量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未果,而将姐妹二人告上法院,要求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丛老先生位于北京朝阳红庙北里的房屋及物品。

被告称老人被原告控制

“如果真的是子女不养,让一个活雷锋尽了这样一个赡养义务,当然应该称赞。但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当中涉及巨大的财产利益。”对于张先生的起诉,两姐妹的代理律师却认为,张先生所谓的“关怀”、“扶养”显然目的不纯,“正是因为遗赠扶养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才成了某些人的工具。”

被告律师认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老人的经济和人身自由都在原告的控制之下,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涉诉的《遗赠扶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据被告律师讲,丛老先生夫妇都是北京高校的退休教师,每月退休金近万元,生活能够自理,生前经常出国游玩。从医院诊疗记录看,老人没有任何住院的病史,女婿也经常去看望老人。“老人的大女儿精神上有一定残疾,二女儿侨居国外,确实不便照顾老人,原告就是钻了这样一个空子。”

被告律师指出,原告作为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却控制着老人的财产。“老人在世时,他给老人在延静东里租了一间房子,将老人红庙北里的房子出租,手握大笔租金收益,却一直拖欠租金,让老人无家可归。”“老人原来只是委托原告代管红庙北里的房子,但后来由于原告欺瞒老人,将房屋出租却私吞了房租,老人后来不再让原告代管。”

律师还称,老人去世前本来要到烟台投奔弟弟,原告却借故将老人带走,安置在了一个偏僻的富人区里。“据邻居讲,该小区人员混杂,夜里也都是麻将声,无法安度晚年。就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人晚景凄凉,客死他乡。”

谁处理的后事说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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