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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富不过三代”魔咒?老富豪们的财富传承计划
2021-11-05 15:52:27
北京晚报

每个人年老之后,都会盘算自己的老年生活。普通老百姓想的是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而作为那些拥有大量财富的老富翁们来说,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让家族的财富继续传承下去。

老富豪最担心富不过三代

中国的很多亿万富翁起家于上世纪80年代,到如今,大多已到退休年龄。如何将苦心经营多年积累下的事业和家族财富传承下去,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他们希望子孙后代能延续家族事业,希望他们都能有体面的生活,又担心子女没能力管理财产,或者躺在财富的温床上变成纨绔子弟。

“富不过三代”这个古老的魔咒,萦绕在富一代们的心头。

近些年,婚姻家庭领域的知名律师已经明显感到,富翁财富传承事务咨询的上升趋势。

市律协业务拓展与创新委员会委员、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郑春杰律师说,这些富豪们几乎都是企业家,需要传承的不仅有现金、不动产这种传统财富,更多的是公司股权等。他们的希望不只是简单的立个遗嘱,将财产合理分配给配偶和后代,更多的是考虑如何传承家族企业,避免分裂衰败,让自己和今后子女的财富不至于因婚变而流失,让家族财富保值、增值。

根据富翁们个人诉求的不同,律师们会建议不同的财富传承方式。遗嘱、保险、信托是目前富一代进行家族财富传承的三大选择。

郑春杰律师说,比较保守的富翁们会倾向遗嘱的方式,律师便协助他们撰写遗嘱并进行遗嘱见证。不过,普通的遗嘱虽然可以起到分配遗产的作用,但大多难以约束后代的行为,可能造成被继承的财产快速挥霍,更难保障财富保值增值。

从财富传承的角度讲,保险显得比遗嘱更有增值效应。传承人可以决定传承时间、传承对象、合理避税、约束受益人对财富的实际支配权、定期支取等优势。

而信托则更加灵活,能够让家族企业股权集中管理,避免股权分散或者变卖而导致家族企业衰败,防范婚变分割财产,实现家族财富保值增值等。

因此,现在很多富人会在资产配置中,考虑引入保险和信托,并通过多种金融工具配合,实现财富传承和保值增值。

3000万寿险做信托

老婆子女全有份

蒋先生是个事业有成的企业家,和妻子生育了两儿一女。这三个儿女性格迥异,让蒋先生操碎了心。

大儿子是个文艺青年,心思压根儿就不在家族企业上,满脑子都是自己的创业梦。

小儿子还在读书,身边的女友天天换,更是难当大任。

唯独女儿学业和能力都很突出,已经进入家族企业历练,女婿还掌握着公司销售等命脉岗位,取得了企业十分之一的股份。

过了知天命的年纪,蒋先生不由得经常“胡思乱想”,他担心自己一旦有个万一,一手创下的基业怎么办?老婆孩子的生活能不能有保障?三个子女会不会为了争财产对簿公堂?

做了很多咨询之后,蒋先生请保险公司为自己量身设计了一个财富传承计划。

首先,他斥重金买了份保额3000万元的终身寿险,做了个详尽的保险信托计划。等到理赔时,这3000万元的保险金将分成四份,妻子和三个孩子各占一份。但每个人的资金支配方式又不尽相同。

妻子同样已到暮年,最重要的就是保证她晚年衣食无忧。每年,她都可以从信托中支取10万元作为基本生活费。到65岁时能一次性拿到50万元。她身故后,剩余的资金将平分给子女。

蒋先生将给大儿子留的信托资金做成了创业基金,作为大儿子创业所需的资金支持,并保障他在创业期的日常生活。

还在读书的小儿子只能用学业衡量。考上什么大学、拿到什么学历都有相应的十几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奖励。等他稳定下来,结婚生子,还能得到现金奖励。

对于已经结婚的女儿,虽然目前婚姻幸福,但蒋先生还得未雨绸缪。他只把信托的资产指定留给女儿一人,即便是婚后所得,也属她个人财产。女儿如果今后继承家族企业,信托会参考公司当年的收益率给予她相应的奖励。

作为一个传统的中国人,蒋先生更希望家族人丁兴旺,薪火相传。于是,信托计划中还专门为没有出生的孙辈考虑周到。一旦三个子女有了孩子,信托资金中也会给孙辈在学业和生活上更大的资助。

灵活的资产传承计划

蒋先生通过买大额寿险,为家人今后的生活提供了一份增值保障,但能如此细致地给财富做个分配,很重要的还是借助了信托这个手段。

市律协业务拓展与创新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米良渝律师说,信托就是这样一种灵活细化的财富传承方式,可以细化到比如只有孩子考上名牌大学才会有一笔钱,在多大岁数结婚生子,才可以拿到下一笔钱。信托制度不会让子女在巨额遗产上睡大觉,完全是激发和引导子女自己去努力和奋斗,成家立业,有一个稳定而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欧美国家,信托制度非常健全完善,很多知名家族和富豪都设有信托基金。但对国内大众而言,信托还是个新鲜词儿。

郑春杰律师说,委托人将资产交由信托机构打理,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财产,信托机构收取管理费,并用信托资产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并入信托资产内,仍然由受益人享有。受益人在信托期间只能依据委托人规定的条件、时间获得相应数额的财产,全部信托资金的所有权并不直接归受益人所有。这样就可以防止“败家子”败光家产,同时也能保障这些子女的生活,还能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目的,可谓一举数得。像英国戴安娜王妃留下的上千万元英镑的遗产,经过信托基金多年的合理经营,已增值近千万英镑。

此外,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封闭效应。也就是说,依法设立的信托一旦成立后,即便委托人婚变或是负债,信托财产很难被分割或追索。

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与丈夫离婚,企业没有因此分裂,就是因为二人曾设立信托,将自己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权都注入其中,因此就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遇到富二代不愿子承父业,接手家族企业的问题,信托也可以解决。企业家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阶段和状况,和信托公司协商条款,由信托公司来找人打理,确保公司在委托人身故后仍能正常发展经营,并给其子女以生活保障。

绝症女富翁的后顾之忧

虽说我国信托法在2001年就已经颁布,但十几年来,信托却并没有取得很高的社会知名度。这与我国信托法设置上的一些制约有很大关系。

米良渝律师曾经为一个知名企业的“老板娘”陈女士提供了连续几年的法律服务。陈女士和丈夫经营的企业市值数十亿,可他们的婚姻却亮起了红灯。

陈女士说丈夫在外面包养了一个第三者,还有了两个私生子。而陈女士却被查出患上绝症。在此情况下,她不得不开始担心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问题。

仅仅是写份遗嘱已经无法满足陈女士的需求了。陈女士不打算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已经出轨的丈夫,但即便她立遗嘱只留给女儿,女儿尚未成年,丈夫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巨额遗产还会落入丈夫的监管和掌控之下。

陈女士不希望自己的遗产被第三者和婚外子女分掉。米律师认为,只有信托的形式能解决陈女士的后顾之忧。在信托协议中,陈女士可以指定女儿是唯一的受益人,在孩子未成年的时候,由信托公司担任监护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他父亲也无权插手。

不过,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资产必须是个人可支配资产,不能单独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去做信托。当时,陈女士还未离婚,如果丈夫不同意,她只能在离婚分割财产后才能进行。而且,委托人只能对境内的现金资产做信托,而陈女士和丈夫有多处豪宅等不动产,还在海外有几家公司,这些都无法在境内进行信托。

最后,在米律师的建议下,陈女士直接去境外做了信托,以实现她的愿望。

财富传承需求等待信托完善

“与国外信托制度不同,我国现行的信托法律规定,只有现金资产可以进行信托,像不动产和股权这种都没法直接做信托,因此很多客户无奈地选择去境外做信托。”米良渝律师说。

而且,和欧美那些经营上百年、以信誉著称的信托机构来比,我们国家的信用制度和信任体系还达不到客户的需求。说白了,毕竟信托是个长远计划,把钱给了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靠不靠谱还要打个问号。

米良渝律师说,从这些来咨询财富传承问题的富豪们来看,大多是遇到事了,比如公司上市、婚姻变故、身患疾病等。真正在平安无事的情况下,就规划自己身故后家族财富传承问题的还不多,内地的富豪们还缺乏这方面的意识。

“虽然我国家族信托起步晚,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完善,但是随着市场对家族信托这一需求的扩大,相关的法律配套设施也会相应完善。”郑春杰律师说,“这终将推动家族信托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从而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

本报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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