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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苛教育施家暴 触犯法律绝不容
2021-10-27 17:00:59
北京日报

一则近日见诸报端的新闻令人深思:江苏南通12岁的佳佳父母离异,望女成凤的母亲对孩子提出了严苛的学习要求,如学大学英语等,只要达不到要求就会打骂孩子,在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母亲仍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其烫伤。佳佳外婆向法院申请撤销佳佳母亲和生父监护人资格,法院判决指定外婆为佳佳监护人。

结合目前如火如荼的各种“鸡娃”培训、竞赛,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警钟: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实施家暴、虐待等行为将触犯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时,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上述案件中,当佳佳母亲“以严苛教育之名、施家暴之实”时,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判决无疑是对孩子及时有效的保护。

佳佳母亲作为监护人,本应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其实施了有损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已经不具备当一名监护人的条件。此外,她打着“为孩子好”的名义,对孩子实施家暴的行为,如果持续下去很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父母在教育过程中要把握分寸、讲究方法,遇到问题要以尊重孩子的态度来沟通,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打骂、虐待,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自己也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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